Wednesday, September 23, 2009

十宗綱要:唯識宗3: 賴耶緣起、心法四相

20090922~23

唯識宗第三堂:
  • 阿賴耶緣起之意義
  • 心法四相:見分、相分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
Q:
  1. 前五識、第六識、第七識、第八識之見分、相分各為何?
  2. 「我執」有粗的(第六意識)及細的(第七意識)。這是執著何者之見分或相分而形成的?
  3. 相分是外在存在之相嗎?若不是,它由何而來?
  4. 自證分與證自證分有何差別?為何沒有「自證自證分」?
  5. 根據賴耶緣起,這個世界與人類是阿賴耶識所創造的嗎?

3 comments:

  1. Shifu, it's not in alignment, I am resending, please delete the previous one. Thanks!

    1&2.
    前五識
    見分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
    相分 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

    第六識
    見分 意。執八識的親相分為我(粗心執)e.g.身體
    相分 法。前五識所緣的影子

    第七識
    見分 執八識的見分為我(細心執)e.g.心裏很微細的存在感
    相分 緣八識的相分為我所

    第八識
    見分 對世界的認知,所體驗
    相分 a.親相分(身體、五根) b.疏相分(世界所有的一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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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3. 「相分」,它不是離開心識的外境,而只是心識變現的意識影像。

    4. 四分家主張說自證分後也還需要更另有個量果來證明它的存在,所以又安立了“證自證分”。就是說,相分為所量、見分為能量時,用自證分為量果證明見分心為實有體。進一步推論,若以見分為所量,自證分為能量時,倘沒有“證自證分”,又用什麼為自證分的量果呢?假如說用見分回過頭來給自證分為量果,那是不合理的、因為見分通量(正確的)與非量(不正確的)兩種性質,通非量的東西是不能給純屬現量的自證分作量果的。

    以上是唯識四分說的簡單內容;但在月稱論師等中觀師看來,“自證分”已經屬於多餘的東西,更何況乎“證自證分”,更談不上「自證自證分」了!因為餘識又須用餘識來成立,那就有“無窮的過失 ”。

    (中觀宗“不許自證分”的問題
    法尊法師 -- 佛護、月稱的中觀宗講座之五
    http://www.mahabodhi.org/intro/selfConscious.htm)

    5. 阿賴耶識就是蘊含萬法存在依據的種子識。作為萬法種子,阿賴耶識具有變現世界的能力,是現象界的本體。所謂「變現」,指意識的變現,即在意識中生起萬法的表象,也就是認識的對象,而不是實體性的創生,不是創世紀。阿賴耶識一方面變現出「我」,即有情個體的生命,另一方面又變現出「器世間」,即山河大地。內在的生命和外在的自然構成了整個世界,作認識對象,它們都是阿賴耶識的變現。

    (美佛慧訊 第六十三期
    佛教唯識學的對象理論 魏德東博士
    http://www.baus.org/baus/newsletter/1999/nl63_mind_only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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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1. 前五識、第六識、第七識、第八識之見分、相分各為何?

    前五識的相分是前五根(眼耳鼻舌身)所緣境界的相狀(也就是外界的事物映現在認識主觀之前的相狀),例如眼識緣取色境有顯色形色等相狀,耳識緣取聲境有合意不合意等相狀,鼻識緣取香境有香臭等相狀,舌識緣取味境有甘辛等相狀,身識緣取觸境有堅濕等相狀。第六識的相分是意根(第七識)所緣前五識的見分,即第六識緣取法境從而有色心等相狀。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帶我法的相狀。第八識緣取種子、五根、器界也各帶其相狀。

    見分。見是照知,是說對於所緣境相識知分別的功能,例如眼識別色、耳識別聲、鼻識別香,舌識別味,身識別觸。第六識的見分是意識生起知覺作用而以為五根(身體)為實有的我。第七識見分恆以第八識相分為自我,沉迷於其間而日夜顛倒妄執。第八識見分就是我們所認知的世界及體驗。《中華佛教百科全書》

    2. 「我執」有粗的(第六意識)及細的(第七意識)。這是執著何者之見分或相分而形成的?
    第七意識執第八藏識的見分為我(細心執),第六識執第八識的相分為我(粗心執)。

    3. 相分是外在存在之相嗎?若不是,它由何而來?

    「相分」,它不是離開心識的外境,而只是心識變現的意識影像。我們現前外面境界相,都是阿賴耶識的本質相分,這是不能離的。再說得明白一點,外面這個境界相,我們真的看到了嗎?真的接觸到了嗎?沒有,永遠接觸不到。我們眼睛像個照相機,眼根把這個景象映到裡面,裡面那個相跟外面相一樣,就像照相的底片一樣,我們眼見是見底片的相,沒有緣到外頭的相。換而言之,我們的確沒有接觸到外頭的境界。

    http://new.amtb-aus.org/fotuojiaoyu/mingxiang/200810/4643.html

    4. 自證分與證自證分有何差別?為何沒有「自證自證分」?

   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psh3713/article?mid=1669&prev=1675&next=1666&l=f&fid=12

    《唯識二十論述記》卷 2 :「諸心心所,緣諸法時,說有四分。 見分能量,相分 所量,自證量果。 如是自證,緣見分時,見分所量,自證能量,證自證為量果。 如證自證,緣自證時,自證所量,證自證分,為其能量,即此自證,亦為量果,能返緣故。 若以第三緣第四時,第四所量,第三能量,其第四分。即為量果, 能返緣故。」

    語譯:『八個識及其內所託的相應心所,共同緣於諸相分境法時,有四分之說。 心王與心所的見分為能量,其所緣慮對象的相分為所量,自證分為所量的結果。又如是第三的自證分,緣第二的見分時,第二的見分就成為第三自證分所緣的相分之所量,其第三的自證分即為能量,第四反觀心的證自證分就為所量的結果。又如是第四反觀心的證自證分,緣第三自證分時,其第三的自證分就為所量,第四的證自證分為其能量,而此第三的自證分除了所量外亦可稱為量果,因為能量的心能返觀的緣故。若是以第三的自證分,緣於第四的證自證分時,第四的證自證分為所量,第三的自證分就是能量,又其第四的證自證分除了所量外亦可稱為量果,因為能量的心能返觀的緣故。 』

    如此第三的自證分與第四的證自證分可「互」相「證」,「故」不要再建立第五分以下,可以免「去」「無窮」的過「病」。

    5. 根據賴耶緣起,這個世界與人類是阿賴耶識所創造的嗎?

    阿賴耶緣起與如來藏緣起之研究 -- 法舫
   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5冊
    大乘文化出版社
    1978年11月初版
    http://ccbs.ntu.edu.tw/FULLTEXT/JR-AN/an162506.htm


    阿賴耶緣起之兩種作用

    「阿賴耶」乃不具體形而普遍攝持諸法之一種精神的心靈的作用,且為有情界類各個有情全部精神之主體,而亦為宇宙萬有諸法之全體所依止。就宇宙萬有之本體現象說,阿賴耶能變現此宇宙萬有之現象,所謂一切諸法,皆是阿賴耶之現行。凡為有情心識所緣慮之一切對象(諸法),皆是阿賴耶識之所變現。因此阿賴耶在為宇宙人生萬事萬物之生起總緣上,阿賴耶識有兩種強有力之作用而為宇宙人生之緣起:一者內在之執持作用;二者外在之變現作用。

    云何阿賴耶識內在之緣起作用?內在之法,即指各個有情命之生物的肉體根身而言,普通之所謂五感官,佛典所謂五根色身之正報的有情世間是也。此五根色身,為一一有情命之生物的全體。依生理學說,人身之機體組織,藉有十數種之原素而組成,依唯識理,此說與四大之說可茲成立。然而此種原素所組合之身體,由於阿賴耶識之變生。從入母胎,執受父母精血,漸次轉令增長,成就報身;出胎之後,復由此識所執持故,乃由外緣資養育故,漸復成長;乃至此識未捨此身根時,此種身根終不壞滅。若復此識捨離身根,則此身體頓失知覺,而成死尸,如木如土。由此道理,一一有情命之生物,皆有此阿賴耶識。此識復為一一有情命之生物之內在的肉體的主人翁,即是此識為緣而起此一一有情命之生物的體系現象。

    云何阿賴耶識外在之緣起作用?此所言外在之法,即總指大自然界,謂吾人所處之世界國土,山河大地,草木叢林,生活所需諸資生具,一一有情所受用者;在身外者,依科學之分劃,為天文、地理、動物、植物、礦物、及社會等等,除去自身,咸曰外在,佛學之所謂依報的器世間是也。如是紛雜難窮之器世間,所謂大自然界有不可思議的現象和神秘難測的美妙,然亦各有其組織和生成原素,似與賴耶不甚關係;但依據唯識之道理推究,此大自然界之演變,森羅萬象之奇妙,有情生活之資具,生存壞滅之蛻移,皆由阿賴耶識之所變起。全宇宙內若事若物,大至河嶽,小至原子,無一法而非賴耶之為緣以轉變以生起也。離此識外,非僅親切之根身必壞,即此疏遠之萬象,亦皆歸消亡。是故內在根身,外在器界,皆非離識而獨存在。由是故可知阿賴耶緣起諸法道理,唯識常言,唯識無外境,證明此事,經論多端,今略示知。如成唯識論說,成就四種智慧之菩薩,即可證知一切外境及與根身,皆依賴耶而為緣起。言四智者:一、「相違識相智」,謂對同一境界,有情各別,業識差別,所見各異,故知境界為識所變。二、「無所緣識智」,如緣過去未來及夢境等,雖無事物,而識可現,此既如是,現實所觀一切境界,亦應無實而唯識現。三、「自應無顛倒智」,此謂凡夫異生之智,不得實境,而常顛倒。若境實在不顛倒者,則凡夫異生,無庸修習對治之道,應自然解脫其痛苦也。此既不爾,故知外境不實,由內識緣而虛妄起。四、「隨三種智轉智」:一者「隨自在者智轉智」,即現得自在人,隨其欲樂,可以轉變一切外境,心有自在力故。二者「隨觀察者智轉智」此即得大定力之人,能觀一境而眾相可現,定心力強故。三者「隨無分別智轉智」,此即入見道位親證實相時,一切境界概不現前,一相無相,真如法性,唯智斯證,心智力故。由此故知宇宙萬法,若有體有現象者,有生有住滅相者,皆依阿賴耶識以為緣故而得生起,亦因阿賴耶識以為緣故而得變滅。

    由此阿賴耶識兩種力用,為宇宙人生一切萬法生起之要因。依其第一種作用力故,更可說明一切人生社會之內層的變化。蓋識既為一一有情命之生物的本體因緣,則一一有情命生物之所以成其差別者,皆因此識轉變力故。有情物之此識,依其業力差別熏習,即變現其一類一類之有情命生物的等級不同,大別之為低級的動物類(包括傍生餓鬼地獄類有情),中級的人類天類,上級的超人天類之聖者類(包括聲聞等三乘聖者)。如是如是有情類之差別,無量無邊。其一一有情類,復有一一有情類之社會組織,生存養育。如是如是交遍互成之各種關係,以表示大宇宙內萬類生靈無量無邊之差別,在其各種關係交替上而現有善惡利害之無量無邊之互異,即所謂各種之生物社會也。如是如是此種各異之關係為識業力故,而使一一有情在各類各類之有情聚中展轉生滅變化。如是如是之轉變威力,在唯識教上,雖八識之互相變起,而要在其為主之阿賴耶識以為根本之緣起。是故此現實的宇宙萬有現象與現實的人生社會現象,皆依此阿賴耶識為緣而顯現而轉變者也。

    上所述之諸法為緣而起諸法,知諸法即緣起,緣起即諸法。今以阿賴耶識以說明緣起諸法之道理,則仍為一種說明宇宙人生萬有諸法之方便實理,並非離卻諸法之外之上,別有阿賴耶之物,為萬能者創生諸法也。故此阿賴耶識為緣起而起諸法,則當知阿賴耶即諸法,諸法即阿賴耶,離阿賴耶固一切法不可得;當知離諸法外,阿賴耶亦不可得!如是即可推知緣起為阿賴耶,阿賴耶即緣起,離阿賴耶緣起不可得,離緣起則阿賴耶亦不可得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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