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May 30, 2009

十宗綱要-律宗3: 元照律師

元照律師-簡介

律宗自南山道宣律師大興律學,之後遭到唐武宗毀佛的大肆破壞,到了北宋時已是不復往昔。元照律師在宋朝振興律宗,讓學佛再度重視戒律,並注釋南山三大部。

資料來源:互動百科

元照律師,字湛然,俗姓唐,浙江餘杭人,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。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(沙彌候補者),治平二年(一○六五年)遇度僧考試,因通誦「妙法蓮華經」得度,時年十八。熙寧元年(一○六八年)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(一○一一∼一○七五年)習天台教觀,同時博究諸宗,而以戒律為主。後覽天台「淨土十疑論」,始歸心淨土法門。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,發願領衆同修念佛,更編成「淨業禮懺儀」(今佚),以自修持。又因神悟勸令「闡明『法華』宗旨,以弘四分戒律」,於是歷游溫、台二州,從事參學。元豐元年(一○七八年),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。此後,博究南山一宗律學,搜集道宣著作,撰「南山律師撰集錄」。常布衣持缽,乞食於市。後住靈芝宗福寺從事著述。

元照律師-詳細介紹

元豐八年(一○八五年)十二月,高麗僧統義天(?∼一一○一年)率弟子衆來求法,主客(接待外賓官名)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,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,時元照正講「四分律刪補羯磨疏」,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,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。

  其後,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,乃於紹聖三年(一○九六年)翻刻唐「慈愍三藏文集」(即慧日著「往生淨土集」),倡導依經律修持,因此引起僧衆的攻擊,並被控僞造「慈愍文集」。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,並檢討古本為証,其事始寢。

  紹聖五年(一○九八年)二月,元照於明州(今浙江寧波)開元寺,建築戒壇依律傳戒。政和六年(一一一六年)九月一日圓寂,年六十九,葬於靈芝寺西北隅。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(一一四一年), 號大智律師,一般稱為靈芝律師。

  元照的思想,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。他常對門徒說︰「生弘律範,死歸安養,平生所得,唯此法門。」又說︰「化當世無如講說,垂將來莫若著書。」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,以奉持戒律,專修淨土自行﹔以聚徒講學,弘法著書,並詳究律宗傳承,楷定南山九祖,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。

  元照力說比丘受持淨戒的必要。他說︰「出家之人,若禪若教,以至房居,所習雖殊,未有不登壇受戒者。世多偏學,見學律者薄為小乘,見持戒者斥為執相﹔而不觀己身削發染衣,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。且受不持,雖受何益?」元照認為入道歸心,須有始有終。有始即須受戒,專志奉持,一切時中,不可暫忘。有終謂歸心淨土,決誓往生。他的往生觀,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。他說末法之時,自無道力,唯淨土法門是修行經路。因此門全假他力,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,光明攝取之力,但具信願行三法,即得往生。

  元照以二種教觀,判別釋迦一代佛教,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,為娑婆入道教觀﹔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,為淨土往生教觀。此土入聖的教觀,有大小偏圓之殊﹔淨土往生的教觀,則是圓頓純一大乘。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︰「約娑婆、淨土二土,分別教觀之純雜,為前古所未聞。」(「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」)元照以為娑婆入道,以觀心為主﹔淨土往生,以觀佛為要。他在「觀經義疏」,盛倡觀佛之法﹔後來在「阿彌陀經義疏」,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。他勸不能觀佛者,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。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「阿彌陀經」括本,有「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」之語,逐依之以稱名為首要,布施、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。由於稱名善根故,即能滅罪往生(戒度「阿彌陀經疏聞持記」)。

  元照又唱律、禪、教三學一源之說。他說︰「律,佛所制也﹔教,佛所說也﹔禪,佛所示也。」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。他又說︰律非學無以自明,教非學無以自辨,禪非學無以自悟。故律、教、禪,同出而異名,即同出於一心,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。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。

  元照倡導律、淨二學相結合,並著書、造像、講學、傳戒,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,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。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。元照在傳戒方面,撰有「受戒方便」、「授大乘菩薩戒儀」、「剃發式儀」等文(俱見「芝苑遺編」卷中),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科。他說︰三藏三學,以戒律為首,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,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,佛開重增(一作重受或增受)一法,是名增戒。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,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,其一生為人增受戒法達六十餘會。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衆,故尋短失,以致斗訟,幾欲置之於獄。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。

  律宗傳至宋代,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。但南山律宗祖承,歷代取捨不一,元照乃作「南山律宗祖承圖錄」,楷定南山九祖。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,智首以上,為法聰、道復、慧光、道雲、道洪相承。法聰初傳四分,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(法時),而宗於曇無德(法正)部。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,斷自曇無德,而下至於南山(道宜),躡跡傳通共九人。宋志磬「佛祖統紀」卷二十九依之,作為南山律宗傳承,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。清初福聚著「南山宗統」,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,於道宣下續文綱、滿意、大亮、量一、辯一、道澄、澄楚、允堪至靈芝元照,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。

  元照的著述,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」四十二卷、「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」二十二卷、「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」二十一卷。淨土方面有「觀無量壽佛經義疏」(對天台、善導等所著「觀經疏」舊疏,稱為新疏)三卷、「阿彌陀經義疏」一卷。雜著「芝園集」二卷、「補續芝園集」一卷、「芝苑遺編」三卷。他又撰「法住記」(釋「遺教經論」)、「報恩記」(釋「盂蘭盆經疏」)、「應法記」(釋道宣「釋門章服儀」)、「佛制比丘六物圖」、「道具賦」(三衣、缽、坐具、漉水囊)等各一卷,並刪定「比丘尼戒本」,共計著書百餘卷。道宣所著「行事鈔」,自唐至宋,解者六十餘家,而以允堪的「會正記」和元照的「資持記」二書最負盛名。允堪於慶歷間(一○四一∼一○四八年)主錢塘西湖菩提寺(即後之昭慶寺),撰「會正記」,以釋南山的「行事鈔」。後來元照律師出,因爭論繞佛左右、衣制短長等,逐別撰「資持記」。於是「會正」、「資持」逐分二家(「佛祖統紀」卷二十九)。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﹔但後代學者專弘「資持記」,推為南山律宗正統,允堪「會正記」逐不流傳。

 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、戒度、行詵、慧亨、道言、宗利、思敏等,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。

  用欽,從元照學律,並專修淨業。著有「白蓮記」四卷釋元照「觀經疏」,「超玄記」一卷釋「阿彌陀經疏」。

  戒度,號拙庵,居四明龍山。學「四分律」,晚年專修淨業,撰「正觀記」三卷釋元照「觀經疏」,「無量壽佛贊注」一卷釋「無量壽佛贊」等。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,見元照的「觀經疏」中有排斥知禮的「約心觀佛之說」,作「輔正解」一卷破之。戒度因撰「觀經扶新論」一卷反破,大張元照之說。淳熙四年(一一七七年)又作「和陶淵明歸去來辭」一篇,以見歸心淨土之志。

  行詵、慧亨、道言、宗利、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。

  智交的事跡不祥。他的門下出惟一,惟一門下出法政,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,了宏門下山鐵翁守一,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。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。鐵翁守一著有「律宗會元」、「終南家業」﹔上翁妙蓮著有「蓬折直辨」和「蓬折箴」各二卷,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。

  南宋慶五年(一一九九),日僧俊(廿+仍)(一一六六∼一二二七年)入宋,於四明景福寺,師事了宏三年,專修律學,於大小部文,悉皆通達。不久,淨業(一一八七∼一二五九年)繼之,於嘉定七年(一二一四年)、紹定六年(一二三三年)兩度入宋,從守一增受戒法,並究律藏,守一為撰「重受戒文」示之(「終南家業」卷中)。後來,真照又入宋,於開慶元年(一二五九)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。俊(廿+仍)回國時,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、靈芝真影各一幅,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,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。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、西林寺、東林寺等廣說戒法,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(望月信亨「支那淨土教理史」第二十九章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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