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September 4, 2010

和合 (二)

和合之體在於心念。

要達到和合,先要自己與自己和合。

要與自己和合,先要覺照自心,知道自己的心念,感受,想法,心要清楚。

進一步,心要明白,要知道這些是善念、惡念,是貪念、瞋念,是有利於修行或有礙於修行的念頭。否則,縱使知道自己的念頭,還是善惡不分,知見不明。

第三步,不論善念惡念,自己的優點缺點,心不與它相應,不理它。了知,但不反應。

我們不是修行嗎?那不是要戰勝惡念嗎?

其實,不理它就是禪。貪念唯有貪之不止,才是貪。瞋念唯有自我相續壯大,才會傷人。不理它,它就無力,自己消滅了。這是不戰而勝,這是內在的和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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