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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May 30, 2009

十宗綱要-律宗5: 見月讀體律師

見月律師

慧雲律師之後由寂光三昧律師繼承衣缽,而寂光是見月律師之師。寂光、見月二位開創了寶華山的律宗祖庭,延續數百年一直到今日。見月律師天縱英才,但一生坎坷,在他自述的「一夢漫言」可見到一代祖師求法、弘法、護法的艱辛歷程。

http://ccbs.ntu.edu.tw/FULLTEXT/JR-BJ012/bj104419.htm

見月是繼明末三昧律師之後,住持寶華山,大弘千華律的一代宗匠,透過其生平事蹟的了解,有助於了解其復興戒律、改革叢林的緣起和始末,和分析其改革成就的基礎,故首先介紹見月的生涯事蹟。

讀體字見月,姓許氏,雲南楚雄(縣)人。舊籍江南句容(今江蘇句容縣),遠祖於明洪武時,從軍至滇黔,因軍功而世襲指揮,於是落籍於雲南。母吳氏,平日雅慕佛道,一夜夢梵僧入室,醒來後就生下見月。見月生性好奇又酷愛遊覽山水,幼時就穎慧過人,且擅於繪畫,由於母親吳氏潛心學佛,在家教薰陶下,見月尤精於描繪觀音大士像,一般人無不爭相收藏。可想而知,早在童稚之年,佛法即於見月心中烙下特別而深遠的印記。

由於父母早逝,伯父又無子,很欣賞見月之聰慧秀朗,有心讓見月襲指揮使。然而青年時期的見月,經歷雙親生死離別的痛苦,朝榮夕悴的變化,不能竭其孝思,遂誘導他把由世間法所產生的那種不能排遣的激憤,擴而充之,轉為大悲心,造成他發心出世的意志,於是出家為道士長達三年。後來偶遇一老僧,彼此相談甚契,老僧遂贈《華嚴經》以開導之。見月讀至〈世主妙嚴品〉,幡然有省,從此捨道從佛,到寶洪山亮如法師處剃度。

出家後的見月,頗受亮如法師倚重。然見月為求受大戒,成為合法之比丘僧,聽說江南有三昧律師在弘戒,心中慨然欣慕之,在求得亮如法師的同意下,孤身一瓢一笠,展開長達二萬餘里的乞戒、參訪之旅。時值明季,流賊四起,兩江地區動蕩不安,烽火相望,饑荒遍野,土寇肆劫,見月餐風宿露,絲毫不為逆境所阻撓,一仍舊志堅毅前進。見月先後經歷南嶽、破額、馮茂山、九華、五台等,再度大江,沿途隨緣弘化,備嘗艱辛,始遇三昧律師於海潮庵。前後來回二萬餘里,六年的困危顛沛,決不是毫無定力的凡俗所能忍受,而他竟然不畏不退,奮勵向前,且其於參訪期間,處處受人尊重,尤足以說明他的三學成就非一般可比。

從三昧律師受戒後,見月鑑於天下戒法淪喪,綱紀蕩然,遂發願追隨三昧於各處叢林開壇傳戒。見月的宿世聰慧,很快地就在三昧的徒眾中嶄露頭角,三昧拔擢見月充當上座,講解《梵網經》,析義敷文,詞如湧泉,聞者無不驚歎。然見月並不以此自足,每念律學攸關正法存亡,於是發心深入律藏,殫思研討,偶遇壅滯不解之處,就向佛求解,默坐些時,便渙然冰釋,因此毗尼造詣日深。此外,見月又率眾躬行,闡揚羯磨之洪範,使得毗尼之真義得以再於明末清初大放異彩,寶華山亦成為明末清初佛教叢林之典範。

距金陵七十里外的寶華山隆昌寺,為梁朝寶誌和尚的道場,明末時因年遠失修,當地人遂迎請當時望重叢林的三昧律師主持之,這時見月又適時發揮他在行政管理上的才幹,無論在叢林院務的統領上,或樓殿寮閣的興建上,都有傑出的表現,以致於大江南北,罕能與寶華山匹敵者,不但重興寶華山,亦為千華派奠下弘律的根本道場。

弘光元年(1645),三昧和尚自知時至,傳衣缽給見月,成為明末律宗千華派第二祖。見月初掌寶華山並不順遂,由於師友的違法亂紀,使得見月復興戒律的心願,受到阻撓,心情曾一度陷入谷底,轉而追求自了的禪徒。所幸見月復興戒律的熱誠,並未受到徹底的擊潰,在一番沈澱之後,更激起他向逆境挑戰的鬥志。未幾,見月便針對叢林的十大弊病,制定〈叢林十條規約〉(以下簡稱〈十約〉),大刀闊斧革除之。〈十約〉初期實施,寺中僧眾頗非難見月,抱怨〈十約〉對眾人帶來不便及憂慮不可知的未來。然由於見月劍及履及,對違犯者嚴懲不貸的決心,從而維護佛門的尊嚴與聖潔。時日一久,佳評迭起,眾僧逐漸佩服見月的氣魄與見識,寶華山能於清初打下天下第一律寺的美譽,見月之推動〈十約〉,當為首要之因。

像寶華山這種以弘戒為主的律宗叢林,在〈十約〉的推動上都還是阻力重重,不為一般住眾所認同而橫生枝節,可見明末叢林庸俗化之深、之普遍。然由於見月的堅持及處處率先躬行,〈十約〉的推動,逐漸在寶華山叢林裡蘊釀著向上提昇的力量,向下沈淪的溫床亦漸消失,成了當時佛教界力挽狂瀾、改革進步的道場,門徒日進,為明末疏狂的禪風與瀰漫著縱欲多貪的社會,注入一股清新高潔的風氣,也為寶華山帶來崇高的榮譽與珍貴的社會形象。

比起稍早的古心律祖和三昧律師,見月所處的時代更是混亂。清室初興,當時反清復明的的義軍,正與清人作殊死鬥,清政府用盡各種慘酷暴戾的手段來壓制他們。諸山僧眾目睹義軍處境的困難,遭遇的可愍,相率以其慈悲救苦的本懷,不顧一己的安危,盡其可能地予以救護。而以清政府的角度來看,這無異是叛逆的行動,遂普遍地對僧眾橫施慘害,並在各地安置大量的密椿坐探,線民偵騎,但有可以示威警眾的機會,便以苛刑峻法來摧殘僧林。例如剩人可被流放,煦堂珙被斬首、靜觀禎被拘囚禁,愚者智行被捕自殺,本謐則刑斃公堂,弘儲被拘,痛受刑辱,釋函昰被驅出廬山,遞解返粵。其他名氣較低,人緣不廣的僧人,被慘害致死的,不死凡幾。順治3年(1646),山寇屢屢入寶華山擾亂,見月為寶華山上下之安危,計誘山寇巨魁十人入寺,設食供齋後,見月忽命寺中大眾將山寇團團圍住,並對山寇厲聲曉以利害,勉之以大義,眾賊自知討不到便宜,於是相顧欷歔離山而去。

然而,禍不單行,不久便有人密告於清軍統帥巴大將軍,說寶華山與賊寇相通,一時清軍騎兵上山圍寺,將寺中僧眾全部收押至巴大將軍等面前,當時劍戟如林,寒光逼人,眾僧皆惴惴不安,莫敢仰視,唯獨見月不失僧儀,具陳寶華山為江南孔道,無法禁止賊寇往來,前兩日邀賊入寺,乃為解散群賊,勿使繼續盤據寶華山擾亂寺僧。巴將軍三問三答,見月皆詞氣從容,面不改色,巴、厫二將軍與陳中丞因而對見月括目相看,暗為讚賞,遂解眾僧之繩縛。然而監院孫內監、房頭、克修等三人與賊寇密通,死罪不免。見月見狀,挺身上前懇求說:「罪在寺主,願代受罰,勿累他人。」見月直言的性格和勇於承擔的氣魄,讓巴、厫二將軍將軍益敬重之,於是看在見月的分上,釋而不殺,還其寺產田里,並特給官帖以護寺,免除了一場閤寺可能慘遭殺害的厄運。

在清初惡劣的環境中,見月更表現出修道人的節操,在艱苦中勇猛精進,他要求寶華山僧眾遠離世俗,嚴守毗尼,並與寺中大眾約定日念佛號萬聲,月拜淨土懺七晝夜, 每逢冬夏二季,內外大眾共聚一堂,七晝夜念佛不輟,在動盪不安的時代裡,不忘肩負起復興佛法的重責。

慈善行為本來就是佛教的基本德目之一,面對當時的人間苦難,見月並沒有忘記身為佛弟子弘法利生、普度眾生的職責。順治9年(1652),江南鬧蝗旱災,大地寸草無守,餓殍盈野,村中老少男婦在走投無路之下,紛紛湧向寺中求食。見月本著佛教慈悲、布施、報恩之思想,在徵得寺中大眾共體時艱的認同下,上下節約減食以救濟飢民,體現佛教入世關懷與社會參與之精神。當時獲救之村民達數萬之眾,村民在飽食之餘,無不感激涕零,連寺僧亦為之感動不已。這種教化救世的深切關懷,說明宗教的世俗化與神聖化是可以互相增上、互相增益的,更給時下叢林及社會作了絕佳的教育典範,成了叢林教化社會的另一正面形象。

比起古心和三昧,見月在律學上造詣,更為博大精深,對近代律學的重興,影響也更為深遠。在頻繁而忙碌的傳戒活動和百廢待興的寺務中,見月精益求精,把握有限的時間深入經藏探其奧旨,並抽空為寺眾講解毗尼,在教學相長中,將毗尼的義蘊及學思之心得,弘傳及記錄下來以俾學人修行之指導,致能留下宏富的著作,可見其學思之勤。

見月之著述,計有十六種:《毗尼止持會集》十六卷、《毗尼作持續釋》十五卷、《傳戒正範》四卷、《毗尼日用切要》一卷、《一夢漫言》二卷、《沙彌尼律儀要略》一卷、《沙彌律儀要略》、《薙度正範》、《僧行規則》、《三歸五戒八戒正範》、《黑白布薩》、《出幽冥戒》、《大乘玄義》、《藥師懺法》、《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》、《比丘尼正範》等各一卷。其中,前三種著述,在清乾隆時,由寶華山第七代祖釋福聚奏請入藏,可見這三種著述是千華派的重要典據。

在見月多年的精心整頓之下,寶華山道場漸成了清初綱紀森嚴和山門鼎盛的叢林,全國各地名山大剎,乃至靜室庵堂,來求戒或參學之僧尼蜂擁而至,光是寺中戒徒就多達千四百餘人,每日堂食三萬指,法席之盛,為世所希有。千華純正的道風,並吸引了十方善信來瞻仰,使得寶華山一時門庭若市,寺中寮舍,頓時顯得擁擠不堪,因此擴大寺舍、重建殿堂,成了刻不容緩的工程。在這方面,見月以三十餘年的心力,重修寺宇,莊嚴道場,寶華山道場今日之寺宇殿堂規模,風範井然,巨麗甲於東南,可謂多半完成於見月手上,成了建置寶華山道場之最重要擘劃者。

順治10年(1653)8月上旬,見月憶及自己昔時在五台山參學時,曾蒙一位善知識開導般舟三昧念佛法門,得知修此禪定,不坐不臥,須經九旬,入定者可於現前看見諸佛。後隨三昧和尚來到寶華山,又閱讀到南山道宣律祖的行跡資料,知其生平恆修般舟三昧念佛之行,宣祖之後,就罕聞行者修持此法門。見月因而思量效法宣祖難行能行之精神,發願修般舟三昧以闡發心地戒光。於是擇定8月於方丈室裡,仿傚道宣律祖,謝事閉關,躬修般舟三昧,不坐不臥,亦不旁倚,晝夜剛猛精進,不置床凳,如此力行九十日。順治12年(1655)秋,見月再度躬修般舟三昧,常行無休息,步步聲聲唯在念佛,晝夜壁立者九旬,精進忘疲。經過一番精金萬煉、千折百拗的試煉之後,終於悟佛法身遍滿諸世間,出廣長舌,放大光明,並證心地戒光,見月才感到不負恩師三昧和尚對他的囑託,在戒法的弘傳上,走得更為篤定。

經過兩次般舟苦行,寺眾對於見月難行難忍之能耐,更是欽佩得五體投地。除了仿傚道宣行般舟三昧行,見月又於康熙2年(1663),效法宣祖建造石戒壇,石戒壇的設計,完全遵照律範之規定,加之見月本身即擅長繪畫藝術,經由他意匠經營,親手繪畫上石,花紋鏤刻,皆極其工麗,時人見者都讚不絕口,譽之為「天下律宗第一」。由於寶華山在軟體和硬體上都達到一定的水準,一時四方緇素,都稱他是古風再行於世,道宣律祖乘願再來。見月的同輩戒顯,曾作詩贊揚見月為中流砥柱,再樹律幢,其讚語可謂是見月一生改革叢林之縮影。詩云:

昔年律學久荒涼,波旬蕩檢稱法王。賴吾祖父整巨綱,金錫再振聲琅琅。

南山日月輝大唐,群生苦海獲浮囊。 泰山頹後痛滄桑,木叉搖搖孰主張?

吾師乘願振影堂,鐵鑄頭顱石作腸。千拗不折此脊樑,精金萬煉成金剛。

千華大席踞繩床,講磨五部澄冰霜。毗尼精持汰嘝糠,羯磨久廢重舉揚。

聲流薄海偏梯航,北動幽都南越裳。 繭足萬里趨門牆,磨濯身心稟戒香。

鎚金琢玉罏塎強,烹龍束象建高幢。屏除魔外勢攙搶,毒辣門風比桂薑。

年登六十面雖蒼,般舟苦行骨昂藏。佛法江河瀾正狂,得師砥柱正中央。

層樓複閣繞壇場,煌煌堂構響隆昌。 海涵地負冠遐荒,雞足鵝頭萬載光。

願師壽量同古皇,永為法海作堤防。

康熙17年(1678)除夕,見月微恙。康熙18年(1679)正月15日,見月自知塵緣已盡,便召集寺眾,誡弟子說:「生死無常,吾大事已畢,今將紫衣及《傳戒正範》傳予德基,令其嗣居法席,汝等遵守律制,精勤辦道。勿進湯藥,七日後當與大眾告別。」正月22日,見月於寺眾念佛聲中,瀟灑趺座而化,一代律宗巨匠,自此長臥貴人峰下,徒留後人無限之追思。世壽七十八。茶毗後,得五色晶瑩之舍利多達升餘,似乎向世人證明著大師住持正法之弘願,金剛不朽。

一夢漫言 http://book.bfnn.org/books/0339.htm

十宗綱要-律宗4: 慧雲馨公律師

慧雲如馨律師

律宗自宋元照律師以降,數代後又沒落,乃至明朝以幾乎不傳。後得文殊菩薩感應,一切律法印現於心,中國律宗始得延續不絕。自慧雲律師之後,連續數代高僧輩出,在這朝政混亂、社會不安的時代,艱辛的再建律宗大法幢。

http://www.hkbuddhist.org/magazine/508/508_09.html

今日所有漢僧傳戒道場,祖堂中都要供奉「慧雲馨公律師」的牌位,戒子們都要禮祖叩拜。這位慧雲馨公緣何受到如此尊崇?如馨(1540-1615)字古心,萬曆皇帝賜號 「慧雲律師」。俗姓楊,南京溧水人,明嘉靖十九年(1540)六月初十生。二十歲棄俗出塵,赴攝山(南京棲霞山)棲霞寺,禮素庵貞節法師剃度,精研佛法。一天,閱《法華經.菩薩住處品》中「文殊菩薩常住清涼」句,發願步行朝禮五臺山。他「三歷寒暑」,到了五臺山,親睹文殊大士勝景,十分讚歎,即在妙德庵住下,日夕參究,過著嚴格的行止有儀的僧人生活。以至聲譽遠播,聞於朝庭,普奉詔在五臺山連續三次舉辦龍華大會。

通過對三藏的探究,古祖深感要振興佛教,必須從律學入手,「以戒為師」重興南山律宗。南山律宗,創始唐代道宣律師(596-667),自北宋元照律師(1048-1116)之後,法系失傳,當時民間私度泛濫,僧人大多數不學律不守戒,墮為世俗僧。而古祖研習律學,持戒謹嚴,立志中興南山律宗,時人譽為優婆離尊者應世。

萬曆十二年(1584),古祖回到南京住古林庵。其時,庵「屋僅二楹,園方百尺。」古祖卓錫後,四方求教僧俗絡繹不絕,庵也「煥然而起,百堵一新,遂成一大梵剎矣。」古祖依古制在古林庵築石戒壇,開壇授戒。據說「感壇殿放光,五色彩霞直沖霄漢,眾山群樓,三日不散,夜明如畫,莫不駭異讚歎。」古祖多次受請赴靈谷寺、棲霞寺、甘露寺、靈隱寺、天寧寺、海會寺等地開堂說法,設壇授戒,弘揚律學。經過古祖努力,律學得到僧俗大眾的重視,一時「庭臣野叟莫不知有戒也」。

萬曆四十一年(1613),皇帝頒詔,江南古林庵大沙門古心律師,賜紫伽黎衣,敕更寺額「振古香林寺」,亦稱古林寺。又賜「萬壽戒壇」匾,並缽盂、錫杖等物。萬曆四十二年(1614),皇帝延請古祖赴五臺山開建皇壇,傳授千僧大戒,得到皇帝嘉獎,並賜號「慧雲律師」。此時,古祖上表辭謝「敦留」,堅請「歸林」。欽賜《龍藏》等。

不久,古祖奉旨還山,回到南京古林寺。乃以皇帝所賜法衣,建塔山陽,以志盛跡。此時,古祖自知化緣將盡,以其所創述的傳戒正範、儀規等著作,授予十二位法嗣,依次為:一、蓮宗性相律師,命住塔院天隆寺;二、大會永海律師,命住北京湣忠寺,今法源寺;三、中堂(寂)正律師,命住南京吉祥寺;四、漢月法藏律師,命住常熟三峰寺、鄧尉山聖恩寺、鍾山靈谷寺、武林靈隱寺、寧波天童寺;五、三昧寂光律師,命住廬山東林寺、揚州石塔寺、寶華山隆昌寺。六、澄芳性清律師,命住鼓山湧泉寺;七、茂林性祇律師、命住蘇州報國寺,後住西園戒幢律寺開山,今塔存;八、金剛性福律寺,命住廣陵福田院;九、蘊空罄律師,命住三義寺;十、大圓曇律師,命住雲鳳山香水寺;十一、隱微性理律師,命受古林寺;十二、印含性璞律師,遜受古林寺。接席分燈,相繼弘揚律學,遍行漢地,皆古林之一脈。

  萬曆四十三年(1615)十一月十四日午時,古祖在南京古林寺圓寂。萬曆皇帝詔湣忠寺大會永海律師繪古祖遺像,請於大內供奉,御筆題贊:「瞻其貌,知其人,入三昧,絕六塵,昔波離,今古心。」全身入塔於南京聚實門(今中華門)外天隆寺後玉環山。他被專為南山正宗十三世、中興律祖。

十宗綱要-律宗3: 元照律師

元照律師-簡介

律宗自南山道宣律師大興律學,之後遭到唐武宗毀佛的大肆破壞,到了北宋時已是不復往昔。元照律師在宋朝振興律宗,讓學佛再度重視戒律,並注釋南山三大部。

資料來源:互動百科

元照律師,字湛然,俗姓唐,浙江餘杭人,是北宋時期弘傳律宗和淨土教的一位高僧。他幼時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(沙彌候補者),治平二年(一○六五年)遇度僧考試,因通誦「妙法蓮華經」得度,時年十八。熙寧元年(一○六八年)和同學擇瑛從神悟處謙(一○一一∼一○七五年)習天台教觀,同時博究諸宗,而以戒律為主。後覽天台「淨土十疑論」,始歸心淨土法門。並依善導之說一意專持阿彌陀佛名號,發願領衆同修念佛,更編成「淨業禮懺儀」(今佚),以自修持。又因神悟勸令「闡明『法華』宗旨,以弘四分戒律」,於是歷游溫、台二州,從事參學。元豐元年(一○七八年),他從廣慈慧才受菩薩戒於西湖雷峰。此後,博究南山一宗律學,搜集道宣著作,撰「南山律師撰集錄」。常布衣持缽,乞食於市。後住靈芝宗福寺從事著述。

元照律師-詳細介紹

元豐八年(一○八五年)十二月,高麗僧統義天(?∼一一○一年)率弟子衆來求法,主客(接待外賓官名)學士楊傑陪伴到杭州,曾至西湖靈芝寺謁請元照開示律儀,時元照正講「四分律刪補羯磨疏」,即為演說律宗綱要並授菩薩戒,義天並請得元照所著書攜歸高麗雕板流通。

  其後,元照鑒於當時禪僧輕視戒律和念佛,乃於紹聖三年(一○九六年)翻刻唐「慈愍三藏文集」(即慧日著「往生淨土集」),倡導依經律修持,因此引起僧衆的攻擊,並被控僞造「慈愍文集」。元照乃上書敘明顛末,並檢討古本為証,其事始寢。

  紹聖五年(一○九八年)二月,元照於明州(今浙江寧波)開元寺,建築戒壇依律傳戒。政和六年(一一一六年)九月一日圓寂,年六十九,葬於靈芝寺西北隅。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(一一四一年), 號大智律師,一般稱為靈芝律師。

  元照的思想,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。他常對門徒說︰「生弘律範,死歸安養,平生所得,唯此法門。」又說︰「化當世無如講說,垂將來莫若著書。」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,以奉持戒律,專修淨土自行﹔以聚徒講學,弘法著書,並詳究律宗傳承,楷定南山九祖,後世稱為律宗中興的大師。

  元照力說比丘受持淨戒的必要。他說︰「出家之人,若禪若教,以至房居,所習雖殊,未有不登壇受戒者。世多偏學,見學律者薄為小乘,見持戒者斥為執相﹔而不觀己身削發染衣,復不思自心登壇納具。且受不持,雖受何益?」元照認為入道歸心,須有始有終。有始即須受戒,專志奉持,一切時中,不可暫忘。有終謂歸心淨土,決誓往生。他的往生觀,又屬於他力本願的範疇。他說末法之時,自無道力,唯淨土法門是修行經路。因此門全假他力,即彌陀世尊本誓願力,光明攝取之力,但具信願行三法,即得往生。

  元照以二種教觀,判別釋迦一代佛教,以求在娑婆世界入聖得果的教法,為娑婆入道教觀﹔以修行往生淨土的教法,為淨土往生教觀。此土入聖的教觀,有大小偏圓之殊﹔淨土往生的教觀,則是圓頓純一大乘。元照的弟子戒度評價這二教觀說︰「約娑婆、淨土二土,分別教觀之純雜,為前古所未聞。」(「觀無量壽經義疏正觀記」)元照以為娑婆入道,以觀心為主﹔淨土往生,以觀佛為要。他在「觀經義疏」,盛倡觀佛之法﹔後來在「阿彌陀經義疏」,一轉而高揚執持名號的功德。他勸不能觀佛者,可依稱名之法而往生。元照又因得襄陽龍興寺石刻「阿彌陀經」括本,有「專持名號即是多善根」之語,逐依之以稱名為首要,布施、造寺等一切福業次之。由於稱名善根故,即能滅罪往生(戒度「阿彌陀經疏聞持記」)。

  元照又唱律、禪、教三學一源之說。他說︰「律,佛所制也﹔教,佛所說也﹔禪,佛所示也。」這是遠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來的。他又說︰律非學無以自明,教非學無以自辨,禪非學無以自悟。故律、教、禪,同出而異名,即同出於一心,主張無分別地加以修學。顯見他對律教禪三學的調和主張。

  元照倡導律、淨二學相結合,並著書、造像、講學、傳戒,從事於多方面的弘法活動,在當時享有很高的聲望。蘇東坡即受其影響為母和妻的冥福而畫彌陀佛像供養於佛寺中。元照在傳戒方面,撰有「受戒方便」、「授大乘菩薩戒儀」、「剃發式儀」等文(俱見「芝苑遺編」卷中),是今日研究北宋時代傳戒儀式的重要史科。他說︰三藏三學,以戒律為首,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,對於初受戒時未發大心的人,佛開重增(一作重受或增受)一法,是名增戒。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,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,其一生為人增受戒法達六十餘會。但有些同道以他為矯異駭衆,故尋短失,以致斗訟,幾欲置之於獄。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。

  律宗傳至宋代,以南山道宣一系為盛。但南山律宗祖承,歷代取捨不一,元照乃作「南山律宗祖承圖錄」,楷定南山九祖。他認為南山道宣傳承出於智首,智首以上,為法聰、道復、慧光、道雲、道洪相承。法聰初傳四分,其本則承受於曇摩迦羅(法時),而宗於曇無德(法正)部。故元照以四分開宗為始,斷自曇無德,而下至於南山(道宜),躡跡傳通共九人。宋志磬「佛祖統紀」卷二十九依之,作為南山律宗傳承,後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傳。清初福聚著「南山宗統」,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,於道宣下續文綱、滿意、大亮、量一、辯一、道澄、澄楚、允堪至靈芝元照,定為中國律宗十六祖。

  元照的著述,在律學方面有解釋南山三大部的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」四十二卷、「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」二十二卷、「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」二十一卷。淨土方面有「觀無量壽佛經義疏」(對天台、善導等所著「觀經疏」舊疏,稱為新疏)三卷、「阿彌陀經義疏」一卷。雜著「芝園集」二卷、「補續芝園集」一卷、「芝苑遺編」三卷。他又撰「法住記」(釋「遺教經論」)、「報恩記」(釋「盂蘭盆經疏」)、「應法記」(釋道宣「釋門章服儀」)、「佛制比丘六物圖」、「道具賦」(三衣、缽、坐具、漉水囊)等各一卷,並刪定「比丘尼戒本」,共計著書百餘卷。道宣所著「行事鈔」,自唐至宋,解者六十餘家,而以允堪的「會正記」和元照的「資持記」二書最負盛名。允堪於慶歷間(一○四一∼一○四八年)主錢塘西湖菩提寺(即後之昭慶寺),撰「會正記」,以釋南山的「行事鈔」。後來元照律師出,因爭論繞佛左右、衣制短長等,逐別撰「資持記」。於是「會正」、「資持」逐分二家(「佛祖統紀」卷二十九)。當時律宗學者稱之為會正派和資持派﹔但後代學者專弘「資持記」,推為南山律宗正統,允堪「會正記」逐不流傳。

  元照的及門弟子見於史傳的有用欽、戒度、行詵、慧亨、道言、宗利、思敏等,而傳持他的律宗法脈的為智交。

  用欽,從元照學律,並專修淨業。著有「白蓮記」四卷釋元照「觀經疏」,「超玄記」一卷釋「阿彌陀經疏」。

  戒度,號拙庵,居四明龍山。學「四分律」,晚年專修淨業,撰「正觀記」三卷釋元照「觀經疏」,「無量壽佛贊注」一卷釋「無量壽佛贊」等。當時山家學匠草庵道因,見元照的「觀經疏」中有排斥知禮的「約心觀佛之說」,作「輔正解」一卷破之。戒度因撰「觀經扶新論」一卷反破,大張元照之說。淳熙四年(一一七七年)又作「和陶淵明歸去來辭」一篇,以見歸心淨土之志。

  行詵、慧亨、道言、宗利、思敏也都修習念佛法門。

  智交的事跡不祥。他的門下出惟一,惟一門下出法政,法政門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,了宏門下山鐵翁守一,法久門下出上翁妙蓮。這些人到南宋時還傳持著元照的律系。鐵翁守一著有「律宗會元」、「終南家業」﹔上翁妙蓮著有「蓬折直辨」和「蓬折箴」各二卷,都是有關律學的著作。

  南宋慶五年(一一九九),日僧俊(廿+仍)(一一六六∼一二二七年)入宋,於四明景福寺,師事了宏三年,專修律學,於大小部文,悉皆通達。不久,淨業(一一八七∼一二五九年)繼之,於嘉定七年(一二一四年)、紹定六年(一二三三年)兩度入宋,從守一增受戒法,並究律藏,守一為撰「重受戒文」示之(「終南家業」卷中)。後來,真照又入宋,於開慶元年(一二五九)從妙蓮和其門人行居傳受戒法。俊(廿+仍)回國時,請回許多律宗典籍和南山、靈芝真影各一幅,於日本京都大弘律法,成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開祖。淨業等亦於京都戒光寺、西林寺、東林寺等廣說戒法,盛傳元照一系的律學(望月信亨「支那淨土教理史」第二十九章)。

十宗綱要-律宗2: 南山宗開山祖師-道宣律師

南山道宣律師

http://www.lingguangsi.com/show.aspx?id=1748&cid=14

“外博九流,內精三學,戒香芬潔,定水澄漪,存護法城,著述無輟,尤工律藏……凡所修撰,並行於代”

農歷十月初三日恭逢唐代終南山道宣律師紀念日。道宣律師精研《四分律》,為一代義學大德,著書立說,教導徒眾,後人因他長時期居終南山,並在山樹立了他的律學範疇,即稱他所傳弘的《四分律》學為南山宗,並稱他為南山律師。道宣律師所著以成立南山宗義的五大部疏鈔為代表,他所留給後人的其它著作也有數十種之多如《廣弘明集》、《續高僧傳》、《大唐內典錄》、《釋迦方志》等等。根據歷史記載,道宣律師於唐干封二年(667)十月三日示寂,年七十二,僧臘五十二。

生平

道宣是中國佛教律宗三派之一南山宗的創立者。

道宣律師(596—667),俗姓錢,字法遍。浙江吳興縣人(一說潤州丹徒縣人)。 母姚氏懷孕時,夜夢白月,又夢梵僧對她說:“汝所懷者,是梁代高僧僧佑,適宜出家,弘揚釋教。”十二歲入長安日嚴寺,十五歲入日嚴寺慧頵法師門下,十六歲出家,二十歲隨大禪定寺智首律師稟受具戒,二十六歲聞智首律師講律,初聽一遍即能通達,前後共聽律二十遍。30歲之前主要從學於慧顴和智首,以繼承智首的律學思想為主。曾為長安西明寺上座,參加玄奘譯場,參與譯經,負責潤文,時人稱為「綴文九大德」。唐朝智升律師稱他:“外博九流,內精三學﹔戒香芬潔,定水澄漪﹔存護法城,著述無輟。”但他也注意游學各地遍訪名師,自稱“居無常師,追千里如咫尺﹔唯法是務,跨關河如一葦”(《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序》),曾聽講《四分律》四十餘遍。

自武德七年(624)長住終南山,與孫思邈結林下之交。唐高宗干封二年(公元六六七年)十月,道宣律師示寂,世壽七十二,法臘五十二。高宗謚其號“澄照律師”,令天下寺院繪像供奉,南山宗風行布更廣,迄今出家僧眾莫不以《四分律》為修持圭臬。道宣門下的受法弟子數百累千,特出者有:大慈、文綱、名恪、秀(周)、靈崿、融濟及新羅的智仁。

大師的著作涵蓋有:贊、集、觀、儀、傳、錄、疏、鈔八大類。

即:《住法圖贊》等二部贊﹔《廣弘明集》等三種集﹔《淨心誡觀》之觀﹔《輕重儀》、《章服儀》、《教誡儀》等五部儀﹔

《感通傳》、《續高僧傳》等三部傳﹔《大唐內典錄》、《三寶感通錄》二部錄﹔《羯磨疏》、《戒本疏》等疏﹔《四分律行事鈔》、《拾毘尼義鈔》等鈔,著作共五十七種,二百六十七卷。

道宣律師隱居於終南山仿掌谷,精研諸律,著有《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》十二卷、《四分律含注戒本疏》六卷、《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》三卷、《四分律比丘尼鈔》六卷、《四分律拾毘尼義鈔》六卷。後來學者稱前三部為“三大部”,合後二部共稱“南山五大部”。另有教誡律儀等。其中《行事鈔》更成為一千多年來律學行事指南,計有一百餘家為之注釋作疏。因其精博宏富,使律宗獨盛於當代。

師長年駐居終南山,所以這一系稱為“南山宗”,道宣律師為此宗開祖。“南山宗”也因此成為中國佛教律學的主流。


十宗綱要-律宗1

我們已上完了十宗綱要之中「律宗」的介紹。

這裏是一些律宗祖師相關的資料:

中國律學大師資料 -- 僧佑、道宣、元照、慧雲馨、見月

僧佑律師

http://www.fjzd.org/news/ShowArticle.asp?ArticleID=1733

僧佑(445-518),俗姓俞,祖籍彭城下邳(江蘇徐州邳縣),其父時才遷居 建業(南京)。師在幼年隨父母去拜佛,結果一至寺裡,就歡欣跳躍,甚至不肯回家。父母乃成全他的意願,允許他留在寺裡,依止僧範和尚為師。

十四歲時,父母悄悄為他籌辦婚事,他得知後,為避婚事,投奔到南京定林寺,從法達法師受學。法達法師戒行莊嚴,乃當時沙門之典範。僧佑竭誠奉師學習、非常精進,二十歲受了具足戒。之後,又從「精研律部、博涉經論」的法穎律師受學,研習當時流傳最廣的十誦律。師學律法十分用功,「竭思鑽求,無懈昏曉」,歷經二十餘年的不懈努力,終於精通律部,甚至超過前賢先哲,成為當時的律學大師,在往後的數十年中,師主要的事業,略述如下:

1、弘揚律學,傳授戒法。師晚年自述謂:「少受律學,刻意毘尼,旦夕諷持四十餘載,春秋講說七十餘遍。」(《出三藏記集》卷十二)可知師持戒弘律之宏願。由於師對戒律的深入研習與持守,因而深得齊梁兩朝帝王的護持和僧俗的崇敬。齊竟陵王蕭子良乃虔誠佛弟子,多次請師開講律學,聽眾常達七、八百人。梁武帝對師更是深相禮遇,凡難以斷決的重大僧事,皆令師審決,而師晚年患有腳疾,梁武帝特許師「乘輿入內殿,為六宮受戒。」

2、勤奮著述,編撰《法集》。師在弘揚律學、傳授戒法之餘,又努力於校閱經卷、整理經藏,廣泛搜集佛教文論,編撰成《法集》。師在《法集》總目錄序中說:「竊有堅誓,志是大乘,頂受方等,游心四含。加以山房寂遠,泉清鬆密,以講席間時,僧事餘日,廣訊眾典,披覽為業,對專日遺餐,或通夜繼燭,短力共尺波爭馳,淺識與寸陰竟晷,....仰稟群經,傍採記傳,事以類合,義以例分,...總其所集,凡有八部。」這八部著述,現只存《出三藏記集》、《釋迦譜》、《弘明集》三部,其它五部均佚失,但其序言和目錄保存在《出三藏記集》裡,從中可大致了解編撰的內容。

3、監造佛像,莊嚴精美。在《法苑集》一書中,師搜集了許多關於佛教音樂、歌唄、梵舞、造像等方面的記載和文獻,表現出師對佛教藝術的深厚興趣和修養。特別是在造像藝術方面,師表現出卓越的才能。《高僧傳》記載:「佑為性巧思,能自准心計,及匠人依標,尺寸無爽。故光宅、攝山大像及剡縣石佛等。並請佑經始,准畫儀則。」

由於師戒德莊嚴,博學多才,在齊梁兩代,備受朝野崇敬,門庭極盛,有僧俗弟子一萬多人。寶唱(撰《比丘尼傳》)投師出家,咨稟經律,謂:「律師釋僧佑,道心貞固,高行超邈,著述集記,振發宏要,寶唱不敏,預班二落,禮誦餘日,捃拾遺漏。」又傑出的文學理論批評家劉勰也依師居處積十餘年,遂博通經論,區別部類,廣制文記,於定林寺,撰制經証。梁天監十七年(518),師卒於建初寺,享年七十四,葬於鐘山定林寺舊墓,弟子正度立碑頌德,劉勰撰文。師所著之《出三藏記集》十五卷,記錄編集了佛教三藏在印度的緣起,以及東土傳譯的三藏名錄、三藏前序後記,和譯傳三藏的高僧傳記。這本書的價值在於:師以前的各種經錄在隋唐時均已「未見其本」,因而《出三藏記集》就成為現存最早而又最完整的經錄了,因此凡研究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學術者,無不以此為第一手資料。換言之,這本書對於研究漢至梁佛教學術乃至研究整個中國佛教學術者,是不可或缺的。現前的大部頭中國佛教史,沒有那一部不是大量引述《出三藏記集》中的內容資料的。又由於此書集錄三藏緣起、名錄、序文、列傳於一書,因而保存了十分豐富的史料,具有多種利用價值,對後世產生了多方面的影響。例如:

1、「名錄」部份對漢至梁譯撰的一切經論(由於當時南北阻隔,北朝譯經收錄不全)進行分類,甄別其同異和真偽,判明譯撰人名和時代地點,讓人藉此而了解漢至梁的佛教經藉狀況。「名錄」的分類方法,直接影響到隋唐時代的佛教經錄家。

2、「經序」部份是了解漢至梁時代經論譯傳的背景、經過、時間、地點、譯傳者的重要依據,也是了解經論思想內容的重要文獻。可以說,每篇經序實際上就是一篇內容提要,是一篇精辟的佛學論文,反映了古代學者們對佛經的理解,也使現今的學者們領會佛教經典的重要參考資料。「經序」是《出三藏記集》中最具思想特色的部份,其珍貴價值已為近世學者所稱道。

3、「列傳」部份是現存最早的僧傳,它繼承中國史書「列傳」的傳統,在佛教《經錄》中首開「列傳」,其史料多被寶唱的《名僧傳》、慧皎的《高僧傳》所採納。

總之,師所著《出三藏記集》之文體與《漢書.藝文志》相似,屬於佛教經錄類﹔它提供了考証佛教譯傳源流之依據,也為後來佛教大藏經之編修有了軌跡可尋。本書在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上貢獻至鉅,無論在中國佛教學術史、目錄文獻學、思想文化史等多方面來說,佔有特殊的地位與價值。